|
|
|||
|
|
|||||||||||||||||||||||||||||||||||||||||||||||||||||||||||||||||||||||||||||||||||||||||||||||||||||||||||||||||||||||||||||||||||||||||||||||||||||||||||||||||||||||||||||||||||||||||||||||||||||||||||||||||||||||||||||||||||||||||||||||||||||
|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条2款)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据此,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的不同特定品质,保证商品“质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也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 原产地名称与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因此而知,中国法律、法规将原产地名称或标志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围。 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标志中的一种,《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卫斯本协定》中的定义为:“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是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中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但由于中国目前尚无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专门立法,地名-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如何保护原产地名称-直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现在随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证明商标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已成为一种现实。 原产地名称正如上面定义中所言,首先是一个地名,又不是普通的地理名称意义。只有当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其商品的特定品质完全取决于当地的地理因素,包括当地的土壤、气候以及传统工艺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原产地名称。例如 法国的CHAMPAGNE (香槟)和COGNAC(干邑)都是法国地名,因当地的环境因素其盛产的葡萄不同于别地生产的葡萄,加之当地几百年形成的传统工艺,其生产的葡萄酒具有特定品质,所以“香槟”和“干邑”是“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 又如 “上海”是个地名,目前各地市场上的化妆品多数产于“上海”,上海只是这些化妆品的产地,“上海”这个产地的自然因素不能决定“化妆品”的特定品质。所以“上海”不是生产“化妆晶”的原产地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