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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予以撤销。杭州市云峰化妆品厂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三、分析意见
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近年来儿童营养食品上开发的新产品。“娃哈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注册。目前,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由于该词的独特性及宣传效果,“娃哈哈”已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的代名词,成为该厂的特有标志。但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利用这一为公众熟知程度看,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所有。况且,两商标同从娃哈哈一词的显著性和消费者带来产地方面的误认。
所以说,杭州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属于不当注册,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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